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时间:2023-03-20 10:50:21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一、劳动争议二审必须写答辩状吗

二审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是强制提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受理上诉】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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