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出借房屋本来是为方便租房人上学,没想到这一借却变成了“
房主出借房屋本来是为方便租房人上学,没想到这一借却变成了“卖”……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曾某诉被告一齐某某、被告二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2年秋,以其子被告二上学交通不便为由,向原告借房,经原告家人商务后,决定克服困难帮助被告家,此后,原告家暂时迁出灯市口楼房在别地居住。搬家当日,原告反复叮嘱被告一待被告二毕业后一定将房子归还原告。谁知,借房没几日,被告一就未经许可,擅自换门、换锁,导致原告有家难回。
此后,被告通过一系列不法手段,伪造原告的签字,擅自代理原告成为卖方,将涉案房屋卖给其子被告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二被告之间的东私成字第15658号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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