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房屋转让、继承、赠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交的材料齐全,公告期满后才能注销原土地证书并补发新证书。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个步骤。申请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发证后,土地使用权人即可享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土地。
土地证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个步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于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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