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3、工伤认定书;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停工留薪鉴定书;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7、工资明细清单;8、若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3、工伤认定书;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停工留薪鉴定书;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7、工资明细清单;8、若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工伤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诉讼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解和裁决。在工伤诉讼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书:这是认定工伤的书面文件,由社保局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出具。
2. 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可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3. 工资单: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支付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
4. 医疗诊断证明:这是证明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诊断结果的书面证明。
5. 误工证明:这是证明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证明,一般由医生或者劳动鉴定机构出具。
6. 赔偿清单:这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清单,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工伤诉讼需要提供以上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工伤诉讼中必不可少的证据。
工伤诉讼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诊断证明、误工证明和赔偿清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工伤诉讼中必不可少的证据。同时,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材料也是工伤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有助于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全文9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