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或提交的证据
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或提交的证据如下: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
3、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4、子女的情况、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5、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