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需全额垫付医药费,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待遇发放工资,期间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获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其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其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最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时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其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其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则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则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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