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否应该具备执法权?
时间:2023-07-01 15:40:14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城管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是委托执法部门,本身是没有执法权,根据受权的范围行使。城管执法主要以管理为主。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市容市貌、环竟卫生、车辆占道等。

一、城管的执法范围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管和公安部门的区别如下:

1、工作内容不同,警察职能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以及为人民服务;城管侧重于城市道路状况的管理,比如路边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道路占道经营;

2、性质不同,是否为编制,警察都是公务员编制,但城管不一定。

总之城管没有执法权,城管的执法范围一般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执法权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执法权。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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