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驶职责不同,协管人员只从事一般的管理职责,没有独立的执行权;协管执法人员是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相关工作工作。
2、法律承担责任不同,协管员只负责一般的基层管理,一般没有太大的法律责任;协管执法人员行驶一定的执法权,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3、工作待遇不同,协管员因为从事的是普通的城市管理,所以工作待遇不高;而协管执法人员需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待遇较好。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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