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1、行为有区别:行政征收是由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而行政征用则是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2、法律后果有区别:行政征收后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征用侧重于使用权,多在紧急情况下才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此时征用单位要作价补偿。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
行为的性质不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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