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禁忌症调岗后还要再调合法吗
对于那些因受到职业禁忌限制而不适宜继续原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负有法定义务为他们调整工作岗位。
这类就业岗位调整被视为法定职责,对于员工是否愿意接受新的工作岗位,企业皆须无条件地予以执行。
若劳动者拒绝接受公司所提议的工作岗位变更,那么,雇主仍有责任确保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会继续从事可能会加剧病情或引发其他潜在风险的作业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则需立即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活动,或者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应认识到,即使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调岗义务,也未必能够获得劳动者的完全认同。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所谓“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在从事某项特定职业或接触某种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相较于普通职业人群而言,更容易遭受职业病危害、罹患职业病,甚至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况。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业禁忌症调岗后还要复查吗
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卫生保健部门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应调离现有的职位并接受定期的复查以保证健康状况得到充分关注。
所谓职业禁忌症,是指由于在生产环境中接触到某些有害物质会加剧病症或者容易引发某种疾病,因此这类人群不适合参与该类工作。
一旦被确认患有此类疾病,仍需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并进行相关复查。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雇主应当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保障。
雇主还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组织职业病患者进行必要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对于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原有工作的职业病患者,雇主应当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雇主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因伤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则进一步强调,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还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