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民法典规定: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有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具体金额并不是固定的,会因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各项补偿费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补偿方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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