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地土地补偿费属于土地持有人还是国家
1.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补偿款项将以平均方式分配给该集体中的所有成员。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至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应归属至这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实际拥有人手中。
对于征收土地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用,应当专门用于其预定用途,不得擅自挪用作他途。
在需要进行人员安置的情况下,若该等安置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完成,那么安置补助费用便需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该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与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国家旱地征地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的赔偿范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经费以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各类附属物及农作物的补偿费用等。
具体赔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应由各个地区依据其实际环境条件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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