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资格?,?除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只能是法人;
二﹑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三﹑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四﹑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有总包和分包两种?
一﹑总包??是指承包人具有足够的工程技术力量和设备?,?能独立地对全部建设工程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
二﹑分包??由两人以上共同或分别承包工程项目?,?共同或独立对承包的工作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对此,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界面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一、发包方引入第三方后续施工法律纠纷怎么解决
发包方引入第三方后续施工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调解的方式解决。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性质: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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