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昭通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拟多机构执业的医师。
二、昭通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三、昭通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登记(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发证)机关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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