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07年7月,公司与古汉养生堂就双方合作经营“古清牌人参黄精口服液”一事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经营三年。2008年11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中药有限公司”与古汉养生堂签订了《古清牌人参黄精口服液加工生产合同》,古汉养生堂被授权使用公司的“古清”注册商标。2009年9月,《合作经营协议》因故中止。古汉养生堂以公司单方面中止《合作经营协议》为由,诉请判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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