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名称】:**商贸公司诉上海**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经济
【公布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0)一中经终字第993号
【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二000年八月九日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格林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康路721号。
法定代表人朱*荣,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春华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施家胡同4号。)
法定代表人胡*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伟,男,41岁,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国棉二厂23楼3单元60号。
上诉人**格林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1999)宣经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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