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6、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7、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8、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经国土部门同意的估价结果备案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1、抵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
一、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以现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以期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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