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状况可由双方进行友好的协商予以解决。
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承诺与合同,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均可作为判决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选择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则应依照规定执行;反之,若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亦须遵从其意愿。
因此,在法律、行政法规未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场合,口头承诺亦可视作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出现纠纷,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否认其先前的承诺,而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给予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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