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斜对门有人说姓冯的不好,26岁的男子冯某过去询问时与对方发生口角,互殴时持刀将一名男子扎死。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5.3万余元。
26岁的冯某是河南人,案发时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3日18时许,冯某在大兴黄村镇邢各庄村兴利街,因琐事与24岁的王某发生口角,互殴过程中,冯某持刀多次猛刺王某致其死亡。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未离开现场的冯某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冯某认罪,但否认故意杀人,他说自己和王某素不相识,不是提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都是突发的。他说,事发时,他在屋内玩手机,斜对门的屋里有几名男子在喝酒。他听对方说,姓冯的算什么呀?逮住他就弄他一顿。
冯某说,他准备出门吃饭时,又听到那几个人说姓冯的坏话,他以为对方在说自己坏话,于是走过去询问对方,此后双方发生争执。他想起自己兜里有把弹簧刀,转身弯腰扎了王某。
公诉人出具的多名证人证言均显示,不知道冯某和王某因为什么打架,就看到冯某拿刀扎了王某,他们几个人喝酒时,根本没提冯某的事。
王某的家属当庭提出140余万元的民事索赔,冯某表示自己没财产,让家里帮忙尽力赔。
法院认为,冯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冯某系自首,其家属又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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