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收购人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权利,但必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签订此类股票交易协会之前。买方必须调查公司的债务。收购后如有未上市债务,收购人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操作方法是:收购人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交由律师事务所办理,用于收购后的新增债务补偿,用于股权的买卖。有时债务问题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只有在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确认,这就是所谓的“或有负债”,主要是由于税务纠纷、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很难估计或有负债的可能性。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无法判断是否能够收回或可能发生多少坏账。因此,取得股权的风险较高,在购买和出售取得的资产时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在收购过程中,我们只需要注意每项资产的存货情况,使其与合同相符。交易完成后,悦投有存续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需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整体收购除外)。一般来说,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是出售的。被收购企业出售全部资产,将无法经营,必须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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