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
情景1:婚前小明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明的名下。
律师:若是小明父母在他们婚前全额出资买房,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小芳无权主张分割;
若小明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小明和小芳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小明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小明对小芳做出补偿。
情景2:婚前小明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小芳名下。
律师:一般情况下,这种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小芳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小明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当然,小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小芳或者双方还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景3:婚前小明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小明和小芳两个人的名下。
律师:应认定为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如果小两口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那就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那就平分。
情景4:婚前小明和小芳父母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小明和小芳两人名下。
律师:此时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即小明父母的出资相当于赠与给小明,小芳父母的出资相当于赠与给小芳。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景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上只写了小明或小芳一个人的名字。
律师:若双方父母全额出资,那么小明和小芳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若双方父母只付首付,房贷是有小明和小芳共同偿还的,那么,该房子应属于小明小芳共同所有,分割房产时,平分即可。
婚后购房:
情景6:婚后买房时小明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
律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小明的个人财产。小芳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情景7:婚后买房时小明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小芳名下。
律师:除非小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给自己的儿子小明的,否则会认定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景8:婚后小明小芳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小明或者小芳1个人的名下。
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
一般认为,若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小明小芳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若双方父母只支付首付,房贷是由小明和小芳共同偿还的,房子属于共同所有。
当然,有约定的从约定。
情景9:婚后小明和小芳父母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小明和小芳双方名下。
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即使双方父母出资不均等,也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情景10:婚后按揭购房,小明父母首付,小明和小芳共同还贷。
律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小明父母对小明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小明的个人财产。
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因此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要判给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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