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8mm×33mm)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和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和户口簿内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军人,只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相片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注意事项
1、香港和澳门签注不能同时办理,并且澳门签注两个月才能办理一次。
2、受理申请时须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3、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申请人16周岁以下可由监护人代办,60周岁以上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通行证签注时,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交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5、签注种类:香港有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澳门有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申请个人游签注须注意: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所选的签注有效期加上20日,凡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加20日的,不能办理续签,须申请换发新证。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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