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伤残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伤残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工 伤 六 级 伤 残 的 待 遇 有 哪 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
3. 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4.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
3. 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4.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工伤职工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一定比例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伤职工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
3. 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伤残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伤职工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一定比例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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