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民法典》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一、小时工扣税标准
一、小时工需要依法缴纳税收。《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如果是长期工的话,是按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短期工的按劳务报酬计算交个人所得税,4000以下减800后按规20%征税,4000以上扣除20%后按20%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二、小时工有三层含义:
1、小时工指的是按小时计费的一种家政服务或工作。
2、小时工指的是从事按时间计费的工作或家政服务的人员,一般为兼职性质。
3、“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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