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济南讯近日,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消协处结了一起汽车盗抢险索赔纠纷,消费者刘女士获得了全额赔付。
一年前,家住威海的刘女士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新车,在熟人的推荐下,选定了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主、附等多种险种的投保。前不久,刚开了一年的爱车被盗了。于是刘女士找到了当初投保的保险公司,等按照规定办理完一系列手续后,刘女士拿着保单去索赔时,却被告知按照合同只能获赔8万元。刘女士傻了眼,回想当初保险业务员对自己的承诺,说所有保单都是100%赔付,现在怎么只赔8万元呢?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下,刘女士仔细阅读了合同,才发现当初自己签的合同中确实写了20%的免赔率。自己是疏忽,但保险公司却是忽悠。多次交涉无果后,刘女士来到环翠区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而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为刘女士的保险代理人没有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和被盗险只赔付80%情况,因此,存在一定的欺诈性,保险公司应该给予100%的赔付。经消协多次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赔付刘女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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