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体大致分为: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建筑工地上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大量存在,往往给农民工在进行法律救济时增加很大难度。农民工受伤了,到底应该找谁进行工伤赔偿呢?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等又作出具体规定,归纳起来即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时,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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