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不能补签担保合同。
首先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就担保财产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即担保物权是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其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其次合同履行了即说明合同的债权债务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合同关系也随着债权债务的终止而终止。此时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随即消灭。
所以合同履行后已经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必要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设立担保物权但当时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可以约定在事后补签。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1.履行主体
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债权人、债务人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
第三人也可以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或者替代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2.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3.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4.履行期限
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时期,在履行期限确定以后,债务人在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不必要作出履行,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债务人作出履行。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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