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温馨提示】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