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业主抵赖交房的情况,买受人有权根据购房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业主坚持拒不支付,那么作为买受人便可依照如下的步骤来追究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首先,必须采取书面催告方式。也就是说,买受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且同时支付违约金。
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买受人和业主可以共同探讨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都能接受的话,就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或者对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如果协商无果,买受人还可以选择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提出调解请求,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的方法都未能解决问题,买受人则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履行交房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业主仍然拒绝履行,买受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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