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工商登记是否可以变更。股权质押后,注册资本不得变更。股权质押后,不涉及质押的股份可以变更。向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自然人)或者盖章(单位)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自然人)或者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工会的,应当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应当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出质人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当载明持股数额,并由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一)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名册股权所在地;
(2)质押股权所在地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对所持股份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表(仅限有限公司):
(4)股份(仅限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权质押证明文件(出质人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股权证明一并提交)。以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提交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出资额)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