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
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有: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内容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三、机动车应当办理的登记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规定,机动车应当办理的登记的几种情形有: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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