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稿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一审后,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也提出,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建议增加规定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收养人的条件”条款中增加了一项条件: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一、民法典收养人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