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
生活中有些人在仲裁时效两三年后才后知后觉错失了仲裁的机会,所以不要错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去维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仲裁书下达后,单位耍赖不按照仲裁书来执行怎么办?其实作为劳动者可以拿着仲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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