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件发生之前事先主动要求退还赃款的情况下,通常仍然会将其纳入盗窃总计金额之中。
关于盗窃金额的判定,主要是基于盗窃者实施盗窃行为时所得到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虽然主动退赃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它无法改变已然发生的盗窃事实以及涉及金额的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盗窃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特殊情节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的惩罚;
若是金额巨大或者行为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添加罚款作为附加刑罚;
而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极为突出的情况下,被指控者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可能被添加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主动退赃这一行为的具体处理方式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退赃的及时性、退赃的具体数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从而确定最终的量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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