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风险如下:
1.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2.选择抵押期限的风险。
3.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主体适格性风险。
4.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风险。
5.抵押物瑕疵。
6.登记不规范风险。
7.抵押权实现时有限的还款和债务清偿能力。
8.授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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