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担保方式,是以物做了担保,还是保证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不能还款,债权人起诉后仍然不能还款,查询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起诉任何一方,债务人没钱,你作为保证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查询你名下所有财产,没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列失信限制高消费。
做担保人不还钱会怎么样
(一)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如由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屋。
(二)当债主到法院起诉了,法院就会通知担保人出庭应诉,但只要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主必然胜诉,法院会判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的剩余债务。担保人也不要想着,不去法院应诉,那样更不利,法院会依法做缺席判决,到时候债主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三)债主胜诉后,没有获得足额受偿或担保人依然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扣、变卖、拍卖担保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担保人也不要想着转移财产就可以了的,担保人在明知会被起诉的前一年内,无偿赠与或低价变卖家产的行为,债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销的或认为无效。从而追回相应的财产。
(四)倘若到最好担保人确实没有钱清偿债务的,债主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担保人有钱了,就什么时候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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