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
二、如何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就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组建公司组织机构。
(4)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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