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谁承担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人是物业公司,所以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放置的警示标志不明显,出事故谁负责
1、施工场所通常是需要放置警示标志,如果警示标志不明显,出事故的话施工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具体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通常在施工现场都会有相关的警示标志,特别是一些高危作业的场所,例如道路施工如果没有施工警示标志的话,或者说放置的警示标志不明显的话,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那此时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需要担责的。
3、如果说施工方因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有轻微过程,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但具体事故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4、如果当事人也遇到类似的事件,首先应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然后再做相关的索赔,如何伤亡严重的,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话,最好可以找个施工未设警示标志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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