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发布日期:2006-12-13执行日期:2006-12-13
市、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现就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在院发生的费用,其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参照少儿住院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生儿在院发生的以下项目范围的费用,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暂时不予支付:
1.筛查体检类费用。
2.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
特此通知,请认真参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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