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适龄子女也可参加
上海市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昨天,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表示,实施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后,政府将鼓励保障对象继续参加市红十字会等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政府有关部门将推动并通过必要资助,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达到全面覆盖。
参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其中学龄前儿童每年60元,学龄儿童50元。目前覆盖率达到90%。截至今年5月底,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已经为70多万人次的患儿支付了5.6亿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上海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杨钧仪对记者表示,政府将资助部分低保、低收入家庭少儿参与互助基金。此前这部分费用是由红十字会通过募捐得到的。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充保障制度,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保障制度,二者是基本社会保障与互助共济保障的关系。
而建立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将上海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整体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妥善解决少儿学生中部分无基本医疗制度保障,部分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不落实,以及城乡少儿学生保障水平不统一的矛盾。
新的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不仅全面覆盖,将上海市户籍的所有适龄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畴;而且实行城乡统筹,城乡统一制度、资金统一筹集、待遇统一标准;同时保障大病,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具体来说,除了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人员之外,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也在此次少儿学生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列。
保障对象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也就是说,保障对象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区县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
据了解,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将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不过,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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