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生儿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时间:2023-05-29 17:14:51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海市新生儿怎么参加医疗保险?

具有上海市估计的婴幼儿可登记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新生儿父母可前往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后,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另外,上海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也可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新生儿应当到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上海市其他市民应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规定: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100元个人缴纳。

3.参保方式:可前往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其中已核定为上海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在登记缴费期内提出退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退还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退保手续。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等3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上海市市民可从参保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5.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在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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