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是什么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
二、具有监护权资格的主体
以下这些主体具有监护权资格: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在校期间学校是否有监护权
在校期间学校不具有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生在校并不导致监护权的自动转移。除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签订委托监护的协议。
但是此时被监护人(未成年人)侵权导致的民事责任,仍是由之前的监护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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