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分割判决书已下怎样执行?
房屋等不动产被判决分割后,原则上是要有人民法院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案件中作出的生效并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此时房产属于判决书载明的权利人所有,而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判决书的执行,可以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变动规则包括两种:
(一)、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当事人签了有效的合同,若仅支付价款而未交付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生效文书
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2、继承
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3、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全文7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