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如下:有效的认购书要求预售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所售房是否设置了抵押;
4、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
5、房产商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6、所售房屋是否能如期完工;
7、房产商能否顺利拿到产权证;
8、配套是否能跟上等。
由于房屋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来讲房屋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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