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后又漏水现象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房屋交付后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2、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新房还没交房,但有漏水现象,可以向开发商反映。如果未房时有漏水情况,可拒绝收房。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来说,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1、误工费。
2、差旅费。
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
6、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二、因房屋裂缝造成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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