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启动破产程序后,赔偿金的发放日期通常会依据破产清算流程的进展而定。
在破产清算期间,首要事项便是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之债项,接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顺序支付职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款项。
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一般而言,若破产清算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那么将尽快完成对员工赔偿金的精确计算并予以发放。
然而,由于这其中牵涉到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以及变现等诸多复杂状况,使得具体的发放时间难以准确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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