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宣告什么时候做出
1、破产宣告,一般在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法院可以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浅析破产宣告的及时原则有哪些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都应遵循及时原则。因为,从其意义上看,及时尽早地进行破产宣告,对债权债务双方均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可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破产费用,从而保证破产财产在破产费用上的消耗最小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企业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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