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与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对交强险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具有强制性。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的价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应搞清分项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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