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①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暂无法确定第三人的;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办理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暂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的,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
涉及第三人侵权的,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执行文书(包括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结果
四、办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11]第15号全文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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