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211.75元,全市的社保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也将随之上涨。目前部分有关基数调整工作已完成并开始实行,还有的正在调整之中。
据有关人士介绍,哈市的社保基数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每年调整一次。
以新基数为计算依据的2006年至2007年新社保年度内,哈尔滨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将水涨船高,这就意味着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新的数字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以养老保险为例,其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因此,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将有所提高。
而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这意味着退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金将加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哈市就已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正常情况下,养老金都将按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随职工平均工资水涨船高。
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方面,目前已相应做出调整,并开始实行。以工伤人员可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方面为例,将按照该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是一级工伤按照16倍来计算的话,将多出4万元。
失业保险方面,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按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哈尔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6469元,调整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据悉,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各区及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凡依据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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